工業區更新立體化 | 新北市工業區立體化 | 都市更新條例 | |
---|---|---|---|
適用範圍 | 1 都市計畫工業區,其基準容積於240%以下者2 非都市計畫工業區,經地方政府公告認定。 | 都市計畫範圍內工業區 | |
申請單位 | 經濟部、各地區工業區服務中心 | 新北市經濟發展局 | 各縣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|
同意比例 | 土地暨建物所有權人100% | 採多數決,須一定比例的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同意表決 | |
容積獎勵上限 | ·新增投資案15% ·綠能5% ·捐贈空間或繳回饋金30% ·上限不得逾法定容積50% | ·新增投資案15% ·綠能5% ·捐贈空間或繳回饋金30% ·上限不得逾法定容積50% ·設置營運總部5% | ·上限為法定容積1.5倍或0.3倍法定容積+原容積 ·可申請海砂屋、輻射屋;符合都更容獎等其他獎勵 |
稅賦優惠 | 無 | 房屋稅、地價稅、契稅、土地增值稅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