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基地座落在「都市計畫範圍內」。
2.非主管機關指定具有歷史、文化、藝術及紀念價值的建物。
3.危險建物:
經建築主管機關依法通知期限拆除、逕予強制拆除的危樓,例如:海砂屋、震損屋…
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者
4.老舊房屋:
屋齡 30 年以上,無電梯,耐震能評估未達一定標準者
屋齡 30 年以上,有電梯,經耐震能力評估未達一定標準,且詳細評估判定改善不具效益者
「時程獎勵」自民國109年5月9日起逐年遞減,並在114年5月歸零,與「規模獎勵」兩項容積獎勵合計上限為10%。獎勵細目(共 40%):
•原建築容積大於基準容積者或原建築容積建築10%。
•時程獎勵+規模獎勵 ≦ 10%
•重建計劃範圍內基地面積未達200㎡者:2%
•危老條例適用資格:6%、8%、10%
•基地退縮獎勵:8%、10%
•耐震設計獎勵:2%、4%、6%、10%
•綠建築標章獎勵:2%、4%、6%、8%、10%
•智慧建築標章獎勵:2%、4%、6%、8%、10%
•無障礙設計獎勵:3%、4%、5%
•協助捐贈公設用地:5%(上限)
備註:
1.最高可達基準容積1.3倍獎勵或原建築面積1.15倍(可自選最有利方式)。
2.整併鄰地也可獲得容積獎勵,但給予容獎鄰地不得超過重建總面積二分之一,且上限為1000平方公尺。
1.由地方主管機關另訂標準酌予放寬
2.建蔽率放寬以住宅之基地為限,且不得超過原建蔽率。
1. 在重建期間:地價稅、房屋稅全部免繳
2. 重建後 2 年內,地價稅、房屋稅可享減半優惠
3. 第 3 年起,地價稅恢復原價課徵;而房屋稅的部份,若符合「自然人」、「重建後未轉手」兩項條件,則房屋稅得續減半課徵 10 年,合計前 2 年、最長可達 12 年。
各縣市規定不同,以台北市為例:
1. 初步評估費用補助:每棟補助上限為 1.5 萬元。
2. 詳細評估費用補助:每棟補助上限為評估費用 30% 或上限 40 萬元。
3. 重建計畫費用:每案補助上限 5.5 萬元。
4. 結構補強費用補助:經耐震初估未達一定等級,或有軟弱層潛在倒塌風險建物,在整合重建前進行局部性結構補強,補強工程款補助 45%,每棟上限 1000 萬元。
圖表來源: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使用科
1. 申請基本資料
2. 危老資格證明
3. 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權利證明
4. 土地使用規定
5. 建築物配置及設計圖說
6. 申請容積獎勵項目及額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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