危老重建自己來 安信公開八大步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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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執行步驟前,請先確認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的意願,有些起造人在未取得共識前就先申請重建,但若有住戶不願意,等於是白忙一場,因此「整合居民達初步共識」是首要任務,建議可先邀請所有權人進行初步民調,至少取得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才有重建機會。若在意見整合上有困難,可協尋專門負責整合服務的建商或開發商,以了解相關權利義務,在確定所有權人具有重建意願後,直接說明危老重建的「申請流程」(各縣市有負責危老重建申辦之機關,本篇以台北市建管處為例)
步驟一:先請「確認重建資格」
危老重建申請者須確認老舊建築物符合重建資格,即「都市計畫範圍內不具文化保存價值之合法建築物」。民眾可向各縣市文化局確認建築物是否具文化保存價值。另外,申請者也要出具合法建築物文件,如使用執照、建物登記或合法房屋的相關證明文件。如果位在都計範圍內、卻沒有使用執照的老舊建物,可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合法房屋證明及確認屋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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步驟二:需「取得建築物過半戶數所有權人同意」
有的縣市另有取代方案,例如新北市允許管委會召開區分所有所權人會議,並「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」,亦可提出申請。
步驟三:辦理結構安全性能初步評估,簡稱「結構初評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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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未達乙級」(R>45):確有疑慮,無需再進行詳評,即可申請重建計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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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乙級」(45≥R>30):尚有疑慮,屋齡達30年以上
(1)無昇降設備:無需再進行詳評,即可申請重建計劃。
(2)有昇降設備:需再辦理「結構詳評」,而審查機構判定結論為「改善不具效益者」,才可以申請重建計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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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甲級」( R≤30):結構尚無疑慮,不符合危老重建資格。
另外有種特例狀況,是符合「建築主管機關依建築法、災害防救法判定拆除之建築物」,或者「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之建築物」判定(例如:海砂屋)的危險建物,這兩類建物不論屋齡、也不必進行結構初評或詳評,可立即申請重建計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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步驟四:是最困難的一步,「取得全體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100%同意」並簽署同意書
前四個步驟屬於危老重建的前置作業,接下來第五~八個環節,才是開始進入申請重建的作業。
步驟五:起造人必須備妥由開業建築師擬具之「重建計畫」及其所需準備文件
1、申請基本資料
2、危老資格證明
3、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權利證明
4、土地使用規定
5、建築物配置及設計圖說
6、申請容積獎勵項目及額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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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表單可於「台北市建管處」網站內下載,待主管機關核准重建計畫後,步驟六:「申請既有建物拆除執照、申請新建物建造執照」取得建照之後,步驟七:「動工興建」房子蓋好以後,進入下一步驟,步驟八:「申請使用執照、取得使用執照」當房子完工拿到使用執照及申請水電接通後,便能交屋歡喜入住囉!
對多數民眾而言,危老重建流程知易行難。因此,越來越多地主接洽像安信建經提供的「全案管理」服務;「全案管理」服務訴求只要所有權人100%同意,其他細節全由專業人員一條龍包辦到好,省時省心又省力。建議地主趕緊把握重建黃金期,老屋換新屋、價值翻倍不是夢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