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動產開發信託對地主的優缺點比較,注意事項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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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,我們先來分析不動產開發信託對地主有何好處:
⑴ 產權統一
如果是地主人數眾多的合建案、都更或危老案,土地持分都比較零碎、產權複雜,此時,藉由預售履保機制,可與建商、銀行與建經公司談妥信託方案,把土地產權統一移轉給受託人管理;由於產權統一的緣故,在實務上更容易推動全案興建履約管理之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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⑵ 有利整合
當土地產權統一由第三方公正受託人管理,地主們比較能安心,也不必擔心建商擅自異動土地產權,能夠提升地主和建商信任度,有利於整合彼此意見,降低開發案推動的阻礙。
⑶ 公平分配
若由建經公司、或者銀行擔任第三方公正受託人,可委請受託人依分屋協議書(房屋分配比例與原則)公平分配新房屋坪數;若是都更案,則依權利變換計畫或協議合建契約內容來分配新房,降低發生產權分配不均的情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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⑷資訊透明
若是土地產權與興建資金均交付信託,由建經公司或銀行監管,由公正第三方監督開發進度與管理資金撥付與運用,即可有效減少建商逕自挪用資金或捲款落跑的情事。從實務面而言,信託分工愈細,則對地主愈有利,如果由銀行負責管理資金信託專戶,另由建經公司監控工程進度與協助審核撥款,更能保障地主權益。
⑸隔離債權
如果土地沒辦理不動產開發信託,而是轉移到建商名下,若開發案進行中建商發生財務危機而倒閉、停工,債權人恐怕會請法院查封建商名下土地並藉此追索債權,地主們恐「房地兩失」。但如果開發案進行之前,土地產權統一移轉給受託人,興建過程中可以迴避債權人追索土地。同樣地,若是建商負責人中途不幸逝世,開發信託也具有隔離繼承權爭議的效果,能避免因繼承權談不攏而造成興建中斷的危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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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動產開發信託對地主優點多多,但世上畢竟沒有百分之百完美方案,它還是存在以下幾個缺點:
⑴ 續建不易:
如果建商與地主選擇的信託方式,是「建商只信託興建資金,但土地產權移轉至建商名下,並由建商擔任起造人」這個模式,建商於開發期間發生破產、倒閉、無故停工等情況,往往就很難由第三家業者接手續建,理由是如果建商已經落跑、避不見面,受託的銀行、建經公司無法取得建商配合用印辦理起造人變更手續。因起造人不能變更,就算其他廠商想續建也無能為力。
至於解決方案,一種是信託時預先談妥全案(土地、資金、起造人)信託之續建機制,另一種是由建經公司、或者受託銀行擔任第三方公正起造人,即可避免上述難題。
⑵融資問題:
一般來說,建商如果要辦理建築融資,除了土地必須設定擔保外,在房子蓋好並辦竣所有權登記後,還要追加設定抵押權,以此作為擔保,銀行才願意增加貸款金額。但興建中的建物若遇原建商無法續建時,原融資銀行在考量債權回收的難易度時,傾向於審慎保守,又因開發中建物無產權登記,無法設定抵押權,之後可能遇到增貸後續興建資金的難題。
不過,這個也有解決的方式,只要委託一家較有實務經驗的建經公司,並搭配適合的融資信託機構,事先從源頭把關,從一開始簽訂信託契約,續建機制擬定、融資契約,並依約辦理全案信託及設定抵押權給金融機構,並由建經公司控管資金專款專用,及協助執行全案之履約管理,直至完工交屋。可大大降低全案興建的履約風險,讓地主、銀行及消費者同獲三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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