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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老專區
2026-08-21

《危老》、《都更》條例同步修法!草案取消落日條款、全案管理、婚育宅8大重點一次看

《危老》、《都更》條例同步修法!取消落日條款、全案管理、婚育宅8大重點一次看
行政院已於2026年7月16日同步通過《危老條例》修正草案及《都市更新條例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。此次修法從危老重建制度、容積獎勵,到自主都更、全案管理及融資機制全面調整,進一步強化老屋重建與住宅政策的連結。

危老條例刪除申請期限、調整容積獎勵,到都市更新條例導入「全案管理」、自主都更信用保證及婚育社宅獎勵,可以看出此次修法已不只是鼓勵老屋加速重建,而是進一步朝向居住安全、合理容獎、自主更新與住宅政策並進的新方向。

那麼,這次《危老條例》與《都市更新條例》究竟改了什麼?對正在評估老屋重建、自主都更的屋主與地主,又有哪些值得注意的新制度?以下一次整理

 

目錄:

一、修正目的

二、《危老條例》草案修正重點
  一:刪除「落日條款」
  二:「商業重建」容獎下修
  三:「小基地案」容獎下修
  四:「社宅、婚育」增加容獎
  五:「協議合建稅賦優惠」

三、《都更條例》草案修正重點
  一:「自主都更」導入全案管理
  二:提高社宅及婚育宅獎勵
  三:自主都更「信用保證機制」

四、危老都更同步修法

五、全案管理協助重建

 

 

一、修正目的?

台灣老屋數量持續增加,老屋重建需求也愈來愈高,但危老與都市更新在實務推動上,各自面臨不同問題。

危老重建過去出現小基地「紙片屋」、非住宅案件容獎公平性等討論;自主都更則常面臨住戶整合、專業能力不足及融資取得不易等問題。

因此,此次修法一方面重新調整危老制度與容積獎勵,另一方面也透過全案管理、信用保證及公益容獎等制度,提高自主都更的推動量能。

 

延伸閱讀:【危老都更比較】危老重建與都市更新差別?哪個方案適合你?

 

二、《危老條例草案》修正重點

 

修正重點一:刪除「落日條款」,危老重建走向常態化

現行危老重建計畫原訂申請期限至2027年5月31日,本次修正草案將刪除申請期限。

未來危老重建將不再是具有期限的階段性政策,而是逐步走向常態化,持續因應老屋安全與都市更新需求。

 

修正重點二:「商業重建案」不排除,但「容積獎勵上限下修」

飯店、商辦、百貨商場、銀行等非住宅建築,未來並不會被完全排除危老重建,而是改採降低容積獎勵上限的方式。

也就是說,若重建案的住宅使用面積占總樓地板面積未逾二分之一,容積上限將調整為:基準容積1.2倍,或原建築容積1.1倍。

 

※調整主因:

飯店、商辦、百貨商場、銀行等建築多具營利性質,且常見單一產權、整合難度較低。如果和一般老舊住宅一樣取得較高容積獎勵,容易產生公平性疑慮。因此,本次修法透過下修容獎上限,讓危老制度不再過度集中於大型業者或非住宅使用案件,也讓政策資源更符合公共利益。

 

修正重點三:「小基地重建案」容獎也下修,引導「擴大整合重建」

除了商業重建案之外,本次修法也針對「小基地重建案」調整容積獎勵上限。

未來若重建面積:
未達500平方公尺,也將適用較低的容積獎勵上限:基準容積的1.2倍,或原建築容積的1.1倍。
大於(含)500平方公尺,容積獎勵上限:基準容積的1.3倍,或原建築容積的1.15倍。

 

※調整主因:

解決過去小面積基地申請危老重建時,可能衍生的建築設計不易、施工安全、都市景觀及「紙片屋」等問題。因此,這次修法透過下修小基地案件的容獎上限,希望引導民眾擴大基地整合,讓危老重建不只是「單棟快速改建」,而是能更有效率地改善整體居住環境。

(基地面積小,雖然重建速度可能較快,但建築物本身能規劃的空間有限,容易造成建築設計受限,也可能影響周邊都市景觀與整體開發效益。)

 

修正重點四:提供「社宅、婚育及社福設施」,可取得「額外容積獎勵」

若重建基地達一定規模,並無償捐贈供新婚家庭、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使用的社會住宅,或其他社會福利設施,可取得最高15%基準容積的額外獎勵

 

※調整主因:

將危老重建獎勵,和社會公益結合。換句話說,未來危老重建不只是改善單一建築物安全,也可以透過提供婚育宅、社福設施等方式,回應社會住宅、育兒家庭及公共服務空間的需求。

對於較具規模的重建案來說,若能在規劃階段納入婚育宅或社福設施,不僅有助於取得額外容積獎勵,也能提升整體開發案的公益性與社會價值。

 

修正重點五:新增協議合建「稅賦優惠」,降低所有權人重建負擔

為減輕所有權人重建負擔,本次修法比照都市更新條例,新增協議合建稅賦減免優惠,以提高民眾參與重建的意願。未來原所有權人與起造人因合建辦理產權移轉時,可減徵:40%土地增值稅、40%契稅。

 

※調整主因:

在重建過程中,除了整合住戶、規劃設計、施工成本外,稅負也是所有權人會考量的重要因素。若能透過稅賦減免降低重建成本,將有助於提高參與危老重建的意願。

 

危老修法草案重點

 

三、《都更條例草案》修正重點

 

修正重點一:擴大「自主都更」,正式導入全案管理機構

行政院通過的草案新增「全案管理機構」的法律定位,未來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,可以選擇直接委託全案管理機構作為實施者;也可以先成立都市更新會,再委託全案管理機構統籌相關業務。

 

※調整主因:

過去自主都更常面臨「住戶有意願,卻不知道怎麼做」的問題,從整合、規劃、估價、融資,到施工及產權分配,都需要不同專業協助。

此次修法正式導入「全案管理機構」,讓所有權人即使不透過建商主導,也能委託專業機構協助推動都市更新,降低自主都更的執行門檻。

自主都更,不等於所有事情都要住戶自己來。

 

修正重點二:提高社宅容積獎勵,優先作為「婚育宅」

除了危老條例新增婚育宅、社宅等公益容積獎勵外,都市更新條例也同步強化社宅誘因。

未來透過提高無償捐贈社宅的容積獎勵,並優先提供新婚及育兒家庭使用,讓都市更新除了改善老舊建築,也進一步和住宅政策結合。

 

修正重點三:建立自主都更「信用保證機制」

自主都更除了「整合難」,另一個常見問題就是「融資難」。

因為地主或住戶不像大型建商具有雄厚資本與融資能力,即使大家都願意重建,也可能卡在資金籌措。

因此此次修法新增自主都更信用保證機制,符合條件的自主更新案件,可由主管機關提供融資貸款信用保證,降低自主都更取得資金的門檻。

 

3.都更修法草案.jpg

 

四、危老+都更同步修法,老屋重建走向更多元

這次《危老條例》與《都市更新條例》同步修法,可以看出政府推動老屋重建的方向,已不再只是單純提供更多容積獎勵,而是進一步依照不同重建模式,調整制度與配套。

危老條例著重於制度常態化、容獎合理化與公益誘因;都市更新條例則進一步強化自主都更,透過全案管理、容積獎勵及信用保證等機制,降低所有權人自主推動更新的門檻。行政院此次也將「自主都更、婚育宅與居住安全」列為兩部法案共同的政策方向。

簡單來說,未來老屋重建將朝向:

制度常態化 × 容獎合理化 × 自主都更 × 公益住宅化

對地主與屋主而言,未來評估老屋重建時,也不只是思考「危老能拿多少容積」,而是可以依照基地規模、產權整合、資金條件及開發需求,在危老重建、一般都市更新與自主都更等不同推動方式間,評估更適合自己的方案。

 

 

五、「全案管理」助您找到更適合的重建方案

不論是危老重建或自主都更,都涉及法規評估、產權整合、容積規劃、融資與工程管理等多項專業。此次修法進一步導入「全案管理」機制,也讓所有權人在保有重建主導權的同時,能透過專業團隊協助整合各階段工作。

對地主與所有權人而言,未來推動老屋重建,不一定只能依賴建商主導,而是多了一條由自身掌握決策、由專業團隊協助執行的路徑。

如果您正在評估危老重建、自主都更、自地自建或全案管理,歡迎聯絡安信建經,由專業團隊協助評估基地條件、重建模式與資金規劃,找到更適合的老屋重建方案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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