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危老知識懶人包16】一次弄懂「危老重建資格與獎勵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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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容積獎勵資格
1、合法建築:
即領有使用執照或依其他法律規定的合法建築物。
(1)都市計畫區內的合法建築:
前往全國土地使用分區查詢系統(https://luz.tcd.gov.tw/tcdgm/Login.aspx)查詢,或向地方都市計畫主管機關申土地使用分區查詢。
(2)非歷史古蹟藝術建築:非古蹟、非具有歷史保存價值之建築、非特殊藝術價值建築。
2、耐震評估
(1)危險建築:
被政府機關判定為危險建築並限期拆除之房屋,如海砂屋、結構受損房屋。
(2)耐震評估未達乙級:
屋齡超過30年,無電梯,經判定後耐震程度未達乙級之建築;或有電梯且改善不具效益之建築。
3、申請文件:
申請重建計畫在無退件或補件之前提下,一般案件在60天內可得知結果,通過後的360天(含展延)內申請建造執照。
(1)房屋所有權人同意書:全體房屋所有權人同意
(2)重建計畫書:須經合格建築師簽核(參考台北市重建計畫範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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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容積獎勵內容
1、容積獎勵:最高為基準容積的1.3倍,或原建築容積的1.15倍。
2、時限獎勵:112年5月12日後,時限獎勵將調降為2%。逐年遞減至114年5月11日截止歸零。
3、獎勵規定:依各項標章或評估的等級不同,可分別獲得2%至10%不等的容積獎勵,總和上限30%。
(獎勵項目包含(1)原容積高於基準容積、(2)符合危老、(3)退縮建築、(4)耐震設計、(5)綠建築、(6)智慧建築、(7)無障礙環境設計、(8)開闢取得公共設施)
三、繳交保證金
容積獎勵申請額度:
1、超過基準容積6%者:保證金=當期公告現值*0.45*申請獎勵容積樓地板面積
2、未超過基準容積6%者:鼓勵業主加速重建,上述保證金減半計算
業主領到建築使用執照後2年內,取得相關標章或通過評估,可將證明文件提交至該縣(市)政府主管機關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。
若申請的標章、評估未取得或逾期,則保證金將全數繳納給政府機關。